(2026年6月23日经海特洛市人民代表大会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海政规〔2026〕第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海特洛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异象解离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依据《环宪章》《异象管理局组织法》《新收容安全条例》及海特洛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特洛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异象解离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异象解离事件,是指已被收容或临时收容的异象,因收容设施失效、人为疏忽、外部干扰或其他原因,自主或被迫突破收容状态,对现实世界造成威胁的突发状况。异象解离往往伴随空间扭曲、时间错乱等异常现象,解离发生后,现实结构可能出现局部崩塌,普通市民可能被卷入异象空间。
第四条 异象解离事件应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响应:根据解离异象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和差异化处置;
(二)快速处置:发现解离事件后,各响应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开展处置;
(三)优先保障市民安全:任何应对措施应当以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
(四)统一指挥:异象解离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异象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各部门依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 异象解离事件分级
第五条 异象解离事件根据解离异象的等级和实际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一般解离事件(Ⅳ级响应)
解离异象等级在Ⅲ级以下,未造成人员伤亡,侵凌范围可控,影响仅限于单一场所或设施。
(二)较大解离事件(Ⅲ级响应)
解离异象等级在Ⅲ级至Ⅳ级,造成轻伤或侵凌范围扩大至街区层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重大解离事件(Ⅱ级响应)
解离异象等级在Ⅴ级,造成人员伤亡或侵凌范围超出原收容设施,波及多个街区。
(四)特别重大解离事件(Ⅰ级响应)
解离异象等级在Ⅵ级以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社会恐慌,或侵凌范围已扩散至城区规模,可能引发城市机能局部瘫痪。
第三章 监测与报告
第六条 海特洛市异象管理局负责全市异象收容状态的常态化监测,依托维特海默塔监控网络对已收容异象实施实时数据采集与分析。各收容设施应当安装实时维特海默值监测设备,并与市维特海默塔监控网络联网,确保数据实时上传。
第七条 异象解离事件报告实行“首报负责制”。发生异象解离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异象管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异象解离事件。
异象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2345转6。
第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离发生的时间、地点、解离异象编号(如有)、异象等级及特性描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支援的事项。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异象解离事件确认后,异象管理局应当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一般解离事件(Ⅳ级响应)
由属地C.S.U收容行动组负责处置,J.T.F配合现场秩序维护。处置工作应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完成初步收容。
(二)较大解离事件(Ⅲ级响应)
由异象管理局派出C.S.U收容行动组进行处置,J.T.F协助现场封锁及人员疏散,E.T.D禁制机动队进入待命状态。处置工作应在事件确认后4小时内完成初步收容。
(三)重大解离事件(Ⅱ级响应)
由异象管理局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指派E.T.D禁制机动队前往处置。E.T.D海特洛总署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C.S.U收容行动组配合收容作业,J.T.F负责现场封锁及人员疏散。
(四)特别重大解离事件(Ⅰ级响应)
异象管理局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同步报请环·最高议庭A6协调支援。E.T.D禁制机动队全员出动,C.S.U收容行动组、J.T.F全员配合。市人民政府启动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各部门协同作战。
第十条 解离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异象管理局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实施以下措施:
(一)划定封锁区域,限制人员进出;
(二)临时征用周边场地、设施或物资用于应急收容;
(三)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治安维护;
(四)必要时请求E.T.D禁制机动队实施武力介入。
第十一条 对异象解离事件的处置,应当以“收容”为优先手段,尽可能恢复异象的受控状态。仅当异象无法通过收容手段控制且继续造成重大危害时,经异象管理局批准,可实施泯除处置。泯除后须进行现场维特海默值基线评估,确保异常能量残留已得到有效清理。
第五章 善后与恢复
第十二条 解离事件处置完毕后,异象管理局应当:
(一)评估解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
(二)对受损收容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评估;
(三)根据解离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优化收容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因解离事件造成市民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或赔偿。异象管理局应当协助受损市民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第十四条 解离事件处置完毕后,异象管理局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环·最高议庭A6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事件经过、处置过程、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异象管理局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异象解离事件报告义务的;
(二)在应急处置中拒不配合、阻碍救援的;
(三)故意制造或扩大异象解离事件的;
(四)利用解离事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在善后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吞补偿资金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疏忽导致异象解离的,由异象管理局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异象解离:已被收容或临时收容的异象,自主或自力地突破了收容状态的行为。
(二)维特海默值:衡量目标对象背离现实强度的检测值,用于评估异象的危险等级和收容状态。
(三)维特海默塔:海特洛市部署的异象监测基础设施,用于实时采集和分析区域维特海默值数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特洛市异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海特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