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洛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发布于 2026-07-08 / 4 阅读 / 0 评论 /
海教安〔2026〕66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克莱门学园: 近年来,我市部分中小学校园内出现商业推广、商业广告、变相收费等商业活动,干扰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师生负担,损害了教育公益属性。为贯彻落实《海特洛市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校园育人环境,现就禁止商业活动进入

海教安〔2026〕66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克莱门学园:

近年来,我市部分中小学校园内出现商业推广、商业广告、变相收费等商业活动,干扰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师生负担,损害了教育公益属性。为贯彻落实《海特洛市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校园育人环境,现就禁止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范围

凡属以下情形的商业活动,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园:

(一)商业推广活动。 各类以推销商品、服务、品牌宣传为目的的进校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推介会、体验式营销、商业竞赛、品牌赞助活动等。

(二)商业广告植入。 在校园内张贴、播放、发放商业广告,在教学材料、校服、文具等物品上印制商业标识,以“赞助”“捐赠”名义变相植入商业广告。

(三)变相收费行为。 以“自愿购买”“推荐使用”等名义要求学生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商业性质的培训、研学、竞赛等活动。

(四)商业信息收集。 以问卷调查、信息登记等方式收集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五)其他含有商业行为的社会事务。 以“进校园”名义开展但与教育教学无关、含有商业目的的活动。

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实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

(一)凡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进校园”活动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确需开展的,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临时申报。

(二)列入清单的活动应主题聚焦、内容具体,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 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存在商业广告和商业行为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一律不得进校园。

(三)严禁以“公益讲座”“科普宣传”等名义变相开展商业活动。 各学校应严格审核活动内容和举办方资质,对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应当拒绝。

三、克莱门学园特别要求

克莱门学园作为海特洛市重点学校,鉴于其“曾因异象在实体层面造成重创”的特殊历史背景,全校教职员工对学生安全态度极为严厉,更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严格门禁管理。 克莱门学园校门安保人员应严格核查所有外来人员及活动进校资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商业活动,一律不得放行入校。学校正门值守人员应严格执行“无关人等禁止进入”的门禁要求,防止以商业推广、广告拍摄等名义进入校园。

(二)防范异象制品商业推广。 近期DSD潮玩等异象制品企业推出的《九百九十九夜》桌游等产品,可能存在以“研学活动”“校园体验”名义进入校园的商业推广行为。克莱门学园应特别防范以异象科普、异象体验为名的商业活动借机进入校园。

(三)规范校园资产管理。 克莱门学园“赤门”异象(N-8657[Ob])及与之关联的旧校舍空间,属于校园特殊资产范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赤门”及其关联空间开展商业拍摄、商业展览或商业体验活动,严禁以“异象探险”“校园探秘”等名义向校外人员收取费用。涉及“赤门”异象的学术研究或教学活动,须经异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

四、监督与举报

各学校要建立商业活动进校园监测机制,发现商业活动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市民如发现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 海特洛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特洛市教育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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