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洛轨道交通乘车守则


发布于 2026-05-23 / 145 阅读 / 1 评论 /
第一条 为保障海特洛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稳定的轨道交通系统使用环境,根据《海特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海特洛轨道交通列车各车站(包括出入口、站台及列车车厢,下同)的人员(包括普通人、异能者及异象,下同)均须遵守本守则。重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

第一条

为保障海特洛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稳定的轨道交通系统使用环境,根据《海特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海特洛轨道交通列车各车站(包括出入口、站台及列车车厢,下同)的人员(包括普通人、异能者及异象,下同)均须遵守本守则。重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考虑,请务必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列车二十四小时运行,全年无休。例外情况如下:

1. 如于车站关闭后仍滞留站内,请保持镇静,切勿慌乱;

2. 车站关闭期间,请勿从站内自动贩卖机中购买任何商品。如有需要,您可以自行前往车站问讯处,自问询台下方取用应急食物与饮品;

3. 车站关闭期间,严禁进入任意一节车厢;

4. 车站重新开放后,请在问询台耐心等待,直至列车管理员通知您可以离开。如有其他人员通知您离开,请拒绝并继续在原地等待。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配合列车管理员实施的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者,列车将拒绝其乘车。以下物品严禁带上列车:

1. 异象等级高于Ⅱ级(含Ⅱ级)、未签署合法契约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或程序标准收容的异象;

2. 未向异象管理局申请、非法持有的武器及异象收容设施;

3. 未经异象管理局批准的危险物品,如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物品、放射性材料、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相关异象;

4. 其他危害其他乘客或列车本身的物品或异象。

第五条

除停运日外,当站台上有乘客候车时,列车将会在三分钟至五分钟内到站。乘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如列车到站后车门未打开,请勿于此时登车;

2. 如列车行驶过程中车厢上出现异常开启的车门,请勿从该门下车,等待正确车门打开;

4. 列车停靠时,如未播报站点名,请勿下车;

第六条

列车因故停止运行或出现紧急情况,且您附近存在紧急报警救助按钮时,请按下并与工作人员联系。如遇紧急情况,请您于安全区域耐心等待,必要时可在不伤害其他乘客的情况下使用异能处理。

第七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1. 擅自将其他异象空间连接至列车空间;

2. 擅自于列车运行过程中开启异象等级高于Ⅱ级且未签署合法契约的异象的收容装置;

4. 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异能并侵扰伤害其他乘客;

5. 在列车正常行驶期间,于车厢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代步异象/异能或传送异象/异能;

6. 其他危害列车运营安全或滋扰乘客的行为。

第八条

列车失物招领中心设于治安所问讯处。如您随身携带的物品遗失在站台或列车上,请按以下规定寻回失物:

1. 除易腐物品及具有特殊特性的异象外,失物保管期限为物品遗失日起6个月,请您及时前往失物招领中心认领;

2. 如您的失物为异象收容装置或其他异象相关物品,您的失物将被移交至异象管理局保管,请直接前往异象管理局认领;

3. 如您发现随身携带的物品遗失,切勿登车寻找。请先行出站,后直接前往问讯处认领失物即可。

第九条

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不得私自于车站或车厢内张贴、悬挂物品,不得于车站或车厢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如列车发出警告后仍不停止此类行为,后果自负。

第十条

乘客如遇对列车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海特洛轨道交通(抖音号Haiteluo_railway进行反映或投诉。

第十二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列车将拒绝提供服务;情节特别恶劣者,后果自负。治安所及列车管理员将无法保证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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