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26〕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半港区经济开发区是海特洛市“一主三副、双核引领”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西南新赫兰德区与西北米格尔区的重要节点。为加快推进半港区开发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半港区开发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体系3C理念为指引,坚持“规划引领、基础先行、产业支撑、生态优先”的开发思路,统筹异象生态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将半港区打造成为海特洛市先进制造业承载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区域协同发展新枢纽。
(二)发展目标
到2028年,半港区基础设施框架基本成型,产业项目入驻率超过60%,区域维特海默值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到2030年,半港区经济开发区全面建成,成为海特洛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异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域。
二、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一)空间布局
遵循《海特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开发边界,半港区开发范围西南侧与新赫兰德区相邻,西北侧与米格尔区接壤,北至铁心九号路延伸段。半港区通过两座跨区桥梁连接新赫兰德区外城环线,实现与新赫兰德核心城区的快速交通联系,规划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二)功能分区
1. 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位于半港区中部,重点引进异象制品精深加工、异象检测设备制造、异象收容设施生产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2. 产城融合配套区:位于半港区西部,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为产业人口提供居住和生活服务。
3. 商贸物流服务区:位于半港区东部,依托两座跨区桥梁的交通优势,发展面向新赫兰德区和米格尔区的商贸物流服务,建设区域性物资集散中心。
4. 生态缓冲带:沿半港区北侧和西北侧规划建设生态隔离带,与米格尔区异象活动监测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开发建设与异象生态保护协调。
三、重点建设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
1. 交通路网建设:新建半港区主干道3条、次干道5条,形成“三横五纵”的路网骨架。新建两座跨区桥梁,连接半港区与新赫兰德区外城环线,打通半港区与新赫兰德核心城区的交通联系。
2. 市政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管网,确保基础设施配套与开发建设同步推进。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满足半港区用电需求。
3. 异象安全设施:在半港区部署维特海默塔监测节点3个,与市维特海默塔监控网络联网,实现对半港区异象活动的实时监测。
(二)产业招商与培育
1. 明确产业准入标准:制定半港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先进制造、异象技术研发、商贸物流等符合半港区定位的项目。涉及异象制品生产或实验的产业项目,须提前取得异象管理局的环境影响与安全评估批复。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对接迈达斯科技等异象制品龙头企业,争取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对符合半港区产业定位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3. 培育中小企业集群: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为异象制品加工、异象技术服务等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和配套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异象生态保护
1. 生态修复工程:对半港区范围内的废弃工业用地、污染地块进行生态修复,确保开发建设前的土壤环境安全。
2. 异象生态监测:建立半港区异象生态监测体系,定期对区域维特海默值进行监测评估。如发现维特海默值异常波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绿色建筑标准:半港区内新建建筑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可再生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特洛市半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异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半港区开发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应当将半港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预算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半港区开发建设。
(三)优化审批服务
建立半港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入驻半港区的重点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涉及异象安全评估的项目,由异象管理局提前介入指导。
(四)严格考核督导
将半港区开发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督察署,定期对半港区开发建设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特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各相关部门应在本意见发布后30日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半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备案。
海特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