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洛市各相关单位、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海特洛市关境管理工作,理顺部门职责边界,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关境管理权责边界,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海特洛市发展规划条例》《海特洛市关境管理基本法》及全市机构职能配置规定,海特洛市关境管理工作实行“权责法定、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
1. 海关总署依法履行关境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关税征管等法定职责,其关境管理权源于全市统一的法律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撤销管理权”“撤职令”等无法律依据的声明,此类文件不具备行政效力。
2. 关境管理工作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权限变更,须通过“海特洛关境协商会议”框架,经多部门集体审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部门单方面否定其他单位法定职权,或越权扩大自身职责范围。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为破解关境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领域协同难题,现明确各部门协同要求:
1. 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海关总署、综合执法局、社保局等单位参与,定期召开关境治理与经济发展会商会议,统筹解决关境管理与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交叉问题。
2. 明确执法协同流程:关境监管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线索,海关总署须按程序移送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综合执法局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关境监管漏洞,须及时向海关总署反馈,形成“线索移送、联合核查、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3. 严禁部门间权责推诿与越权执法:任何单位不得借“无对应机构”为由,擅自扩大职责范围;也不得拒绝履行法定协同义务,影响全市关境管理与经济发展大局。
三、规范政策发布与宣传引导,维护行政秩序
各单位发布涉及全市性管理工作的声明、公告,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所有对外发布的行政文件、声明,须经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提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严禁发布与全市机构职能配置不符、可能引发权责混乱的内容。
2. 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关境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宣传,须以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为准,严禁发布未经核实的经济目标、政策解读等内容,避免误导公众认知、破坏市场预期。
3. 各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严禁以单位名义发布情绪化、非公务性质的言论,维护海特洛市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与公信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肃工作纪律
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单位关境管理履职情况、部门协同配合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1. 对擅自越权发布声明、拒不履行协同义务、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 对涉嫌滥用职权、破坏行政秩序的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确保全市关境管理与部门协同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特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3日